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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採購稽核小組作業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專案小組辦理稽核監督,應於完成後十五工作日內向稽核小組提出稽核監督報告,經核定後函送採購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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