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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採購履約爭議調解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調解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事件,有為一切行為之權。
但捨棄、認諾、撤回、和解及選任代理人,非受特別委任不得為之。
對前項代理權加以限制者、應於委任書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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