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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採購履約爭議調解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23條

調解成立書、調解不成立證明書或調解方案通知書,採用郵務送達者,應使用調解文書郵務送達證書。
調解成立書、調解不成立證明書或調解方案通知書之送達,除前項規定外,準用民事訴訟法關於送達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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