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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採購履約爭議調解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調解之申請經撤回者,視為未申請調解。
前項撤回,申訴會應通知他造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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