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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遴選為本委員會委員:一、犯貪污或瀆職之罪,經判刑確定者。
二、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三、受破產宣告確定尚未復權者。
四、專門職業人員已受停止執行業務或撤銷執業執照之處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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