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採購申訴審議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廠商誤向非管轄之機關申訴者,以該機關收受之日,視為提起申訴之日。
前項收受之機關應於收受之次日起三日內,將申訴事件移送有管轄權之申訴會,並副知申訴廠商。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