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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採購人員倫理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採購人員辦理採購應努力發現真實,對機關及廠商之權利均應注意維護。
對機關及廠商有利及不利之情形均應仔細查察,務求認事用法允妥,以昭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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