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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採購人員倫理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準則所稱採購人員,指機關辦理本法採購事項之人員。
辦理本法第四條、第五條、第三十九條或第六十三條第二項規定事項之廠商人員,於辦理該等事項時,準用本準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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