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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機關依本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辦理採購之決標,應符合下列原則:一、不及與廠商簽訂契約者,應先有書面、電報或傳真協議。
二、不及與廠商確定契約總價者,應先確定單價及工作範圍。
三、付款條件應能維護公款支用之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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