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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76條

本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所稱審標,包括評選及洽個別廠商協商。
本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應保密之內容,決標後應即解密。
但有繼續保密之必要者,不在此限。
本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之適用範圍,不包括依本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採行協商措施前之採購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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