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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56條

廢標後依原招標文件重行招標者,準用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關於第二次招標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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