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29條

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所稱書面密封,指將投標文件置於不透明之信封或容器內,並以漿糊、膠水、膠帶、釘書針、繩索或其他類似材料封裝者。
信封上或容器外應標示廠商名稱及地址。
其交寄或付郵所在地,機關不得予以限制。
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所稱指定之場所,不得以郵政信箱為唯一場所。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