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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26條

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得於招標公告中一併公開之預算金額,為該採購得用以支付得標廠商契約價金之預算金額。
預算案尚未經立法程序者,為預估需用金額。
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得於招標公告中一併公開之預計金額,為該採購之預估決標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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