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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所稱作成紀錄者,得以文字或錄音等方式為之,附於採購文件一併保存。
其以書面請託或關說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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