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政府採購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79條

申訴逾越法定期間或不合法定程式者,不予受理。
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應定期間命其補正;逾期不補正者,不予受理。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