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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政府採購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73條

工程、財物採購經驗收完畢後,應由驗收及監驗人員於結算驗收證明書上分別簽認。
前項規定,於勞務驗收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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