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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技師簽證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專業技師辦理簽證業務時,其簽證報告、執行業務所製作之圖樣及書表,應由技師本人簽署,並加蓋技師執業圖記,簽證報告並應載明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許可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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