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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27條

保固保證金之發還,得以保固期間內完成保固事項或階段為條件,一次或分次發還,由機關視案件性質及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中訂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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