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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廠商得將繳納押標金之單據附於下列投標文件檢送。
但現金應繳納至指定之收受處所或金融機構帳號。
一、公開招標附於投標文件。
屬分段開標者,附於第一階段開標之投標文件。
二、選擇性招標附於資格審查後之下一階段投標文件。
三、限制性招標附於議價或比價文件。
比價採分段開標者,附於第一階段開標之投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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