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工程採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特殊採購:一、興建構造物,地面高度超過五十公尺或地面樓層超過十五層者。二、興建構造物,單一跨徑在五十公尺以上者。三、開挖深度在十五公尺以上者。四、興建隧道,長度在一千公尺以上者。五、於地面下或水面下施工者。六、使用特殊施工方法或技術者。七、古蹟構造物之修建或拆遷。八、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