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廠商履行契約所必須具備之財務、商業或技術資格條件,應就廠商在我國或外國之商業活動為整體考量,不以其為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所完成者為限。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