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技師執業執照換發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前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執業證明文件,指技師依本法第十五條所備之業務登記簿。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