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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技師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45條

被懲戒之技師對技師懲戒委員會之決議不服時,得於決議書送達之翌日起二十日內,向技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申請覆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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