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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技師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36條

技師公會,違反法令或該會章程時,所在地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得為下列處分:一、警告。
二、撤銷其決議。
三、整理。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處分,技師主管機關並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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