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條技師公會下列事項,應申報所在地之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及技師中央主管機關:一、章程變更。二、會員名冊變更。三、理、監事選舉情形及當選人姓名。四、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監事會議開會之日期、時間、處所及會議情形。五、決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