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條技師公會章程,應規定下列事項:一、名稱、區域及公會所在地。二、公會之任務。三、會員之入會、退會。四、會員之權利及義務。五、理事、監事、候補理事、候補監事之名額、選舉方法及其職務、權限。六、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及理事、監事會議規則。七、應遵守之公約及倫理規範。八、會員違反公會章程、公約或倫理規範者,停止其權利之規範。九、經費及會計。十、章程之修改。十一、其他處理會務之必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