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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共同投標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機關允許共同投標時,應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其對共同投標廠商之代表人之通知,與對共同投標廠商所有成員之通知具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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