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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監辦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之採購,承辦採購單位於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時,得不通知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派員監辦。
其通知者,主(會)計及有關單位得不派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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