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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組織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查核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設立機關就具有工程管理專門知識或相關工作經驗之人員派(聘)兼之,承召集人之命,處理查核小組日常事務;工作人員若干人,由設立機關派兼之,協辦施工查核小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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