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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查核小組辦理查核時,得通知機關就指定之工程項目進行檢驗、拆驗或鑑定。
前項檢驗、拆驗或鑑定費用之負擔,依契約規定辦理。
契約未規定,而檢驗、拆驗或鑑定結果與契約規定相符者,該費用由機關負擔;與規定不符者,該費用由廠商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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