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以下簡稱查核小組)進行查核時,應依行政院頒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相關法令及工程契約規定,並參照工程施工查核作業參考基準,查核工程品質及進度等事宜。前項參考基準,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