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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工程技術顧問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顧問公司於首次利用個人資料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免費表示拒絕接受行銷之方式。
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應立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並週知所屬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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