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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獎勵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評選委員會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為主席;召集人因故未能出席時,得指定委員一人代理或由出席委員過半數推舉擔任之。
評選委員會會議應有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其決議應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可否同數時,由主席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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