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遺失者,應填具申請書,敘明遺失原因,向主管機關申請補發;其失而復得者,應即向主管機關繳銷原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毀損者,得填具申請書,檢具原登記證,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