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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本條例第十三條所稱專任,指在受聘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服務或受聘僱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支配於公司外服務,且在公司營業之全部時間內服務,支領全部時間之報酬;於受聘任職期間,在公司營業之全部時間內無兼任該公司以外其他業務或職務之情形。
但經主管機關認可之兼任教學、研究、勘災、鑑定或其他業務、職務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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