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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董事、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應有三分之一以上為該公司營業範圍之執業技師。
但其所置執業技師達二十人以上,或股票公開發行上市、上櫃公司,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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