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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解散時,應於終止營業日起十五日內通知主管機關,並繳銷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屆期不繳回者,由主管機關公告註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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