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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申請許可或核發登記證,經主管機關審查不合規定,其得補正者,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請者於十五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未完全者,駁回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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