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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專門委員、秘書、技正、專員、分析師、設計師、科員、技士、助理設計師、辦事員及書記,各承長官之命,處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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