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條法規委員會掌理事項如下:一、本會年度立法計畫及法規整理計畫之審議。二、本會法規制(訂)定、修正、廢止之研議或審議。三、本會法規疑義之研議或闡釋。四、本會法規資料蒐集、整理及編印。五、本會法制作業之協調、聯繫。六、其他本會法制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