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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會議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左列人員得列席委員會議:一、經邀約之公共工程及有關機關主管人員。
二、本會主任秘書、參事、技監、各處處長及各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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