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會議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委員會議審議重要議案時,主席得請委員若干人先予審查,於提出審查報告後再交付討論。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