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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會議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會委員會議(以下簡稱委員會議)以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全體委員組成。
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主席。
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召集或出席時,指定副主任委員一人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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