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條委員會議議程依左列次序編列,於會前分送各出席及列席人員:一、報告事項:(一)上次委員會議議決案件執行情形報告。(二)本會重要措施。(三)專案研究或重要工作進度報告。(四)委員報告。二、討論事項。三、臨時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