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技術處掌理左列事項:一、關於公共工程計畫之技術及經費審議事項。二、關於公共工程計畫執行之技術服務事項。三、關於公共工程法令規章及相關技術規範之研究、擬議事項。四、關於執行公共工程計畫所需技術人員培訓之規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