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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法規會置執行秘書一人,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日常事務;工作人員三人至七人,受執行秘書之指揮監督,辦理所任事務。
前項人員,均由本會法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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