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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法規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本會主任委員指定本會副主任委員一人兼任之;副主任委員一人,襄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由本會主任委員就本會適當人員中指定一人兼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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