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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有動產贈與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有財產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第四條第六款所列外國政府或其人民,經外交部認有贈與必要者,得逕由外交部敘明原委,函徵該動產管理機關核轉主管機關同意後,依前條第一項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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