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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有動產贈與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有財產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依本辦法贈與之國有動產,指國內之國有財產,其耐用年限在二年以上且其價值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並具使用效能之機械及設備、交通及運輸設備及其他雜項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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