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有財產目

法規章節: 第67條

本法第六十四條所稱「公用財產異動計畫」,應包括使用用途之變更或廢止,財產類別之變更或互易,各種財產之相互交換使用及準備申請撥用非公用不動產之擬議。
回上一頁